其他獎項台灣物理學會傑出物理學術獎遴選辦法
台灣物理學會傑出物理學術獎遴選辦法
113年12月9日第56屆第三次學術處會議訂定
113年12月28日第56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一、宗旨:
台灣物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傑出研究人員,鼓勵學術菁英長期投入物理科學研究,並肯定其科學與技術研究之貢獻,設立台灣物理學會傑出物理學術獎,特訂定台灣物理學會傑出物理學術獎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候選人資格:
候選人應為本會會員,並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任教職或非營利之學術研究機構之專職研究人員(不含博士後研究人員)。
三、候選人由本會學術處於每年 7 月 1 日至 8 月31 日,公開受理申請;學術處得主動邀請國內符合資格之專家學者申請。
四、審查方式:
1.由本會學術處聘請專家學者9至11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學術處主任擔任審查委員會召集人。
2.審查委員會應依據國內外相關專家之評審,經初審、複審後推薦獲獎名單至本會理事會會議,經理事會會議同意後公布。
五、名額及獎勵:
1.每年一名為限。
2.於每年物理年會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牌一面及獎勵金新台幣三十萬元整。
六、其他事項:
1.獲獎人以獲頒本獎項一次為限。
2.獲獎人若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七、本辦法經本會學術處及理事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