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生物與生物物理學部 傑出博士後暨研究生研究獎

物理生物與生物物理學部 傑出博士後暨研究生研究獎

台灣物理學會物理生物與生物物理學部「傑出博士後暨研究生研究獎」遴選辦法 113.01.26學部會議通過113.05.20學術處會議通過113.06.08理監事會議通過一、宗旨台灣物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物理生物與生物物理學部(以下簡稱本學部)為培育年輕研究人員,鼓勵學術菁英投入物理生物與生物物理研究領域,並肯定其科學與技術研究之貢獻,特訂定本會本學部「傑出博士後暨研究生研究獎」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二、候選人資格候選人應為本會會員,並具備下列條件:1. 候選人申請時的工作必需於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公私立大學院校擔任學生或博士後研究員時進行的工作。2. 未曾獲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研究獎或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物理組博士後研究論文獎。三、候選人產生方式1.本學部於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公開受理申請。2.申請者檢附個人履歷,國內擔任學生或博士後研究員期間研究成果及貢獻的具體描述和三封推薦函。四、審查方式1.由本學部委員會邀請符合資格之專家學者組成特定委員會協助審查。2.經審查後推薦獲獎名單送至本會學術處審核,審核通過後送至本會理事會會議,經理事會會議同意後公布。五、獎勵獲獎人由本會於每年物理年會公開表揚,頒發證書乙紙及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六、其他事項1.獲獎人數每年學生與博士後各一名為原則,必要時得從缺。2.獲獎人在同一職級已獲頒本獎項一次為限。3.獲獎人應受邀至本會物理年會進行演講。4.獲獎人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七、本辦法經本學部會議通過報請本會學術處及理事會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其他獎項 / 2024-06-14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光電工程系(所)專任教師徵聘公告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光電工程系(所)專任教師徵聘公告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光電工程系誠徵專任教師乙名
1、 徵聘職稱及名額: 助理教授(含)以上1名
2、 所需資格條件:
       1. 具光電工程領域相關博士學位。
       2. 符合光通訊、光學工程、顯示科技及光電材料與元件等相關領域,且有國際合作及英語授課能力為優先。
       3. 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須符合本校新聘專任教師資格審查要點相關規定。
       4.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 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3、 檢附資料:
       1. 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360767024.odt)
       2. 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
            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360767024.odt)。
       3. 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並請簽名於上)。
       4. 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537574832.pdf)
       5. 推薦函二封。
       6. 出具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7. 外籍人士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8. 研究著作目錄及重要著作影本(含博士論文摘要,論文著作請加註SCI、EI、Impact Factor及Ranking),並請填具「本校電資學院光電工程系各級新聘教師最低著作要求聲明書」。
       9. 填寫本校電資學院新聘教師點數核算表:https://eecs.ntut.edu.tw/var/file/16/1016/img/1884/453716460.odt。
       10. 大學(含)以上成績單。
       11. 可任教科目(註明是否能英語授課)。
       12. 教師證書影本(並請簽名於上),未具有教師證書者請提供博士論文。
備註:
1、 以上資料除第7、12項外,缺一不可,應徵資料概不退還,請依序排列。
2、 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3、 有關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電資學院網站法規辦法:https://eecs.ntut.edu.tw/var/file/16/1016/img/1884/453716460.odt
4、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6條規定,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5、 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Certificate)。
6、 「本校電資學院光電工程系各級新聘教師最低著作要求聲明書」請至本系徵才公告下載: https://eo.ntut.edu.tw/p/406-1069-136374,r47.php?Lang=zh-tw。
7、 本校公告網址https://per.ntut.edu.tw/p/406-1025-137050,r2114.php?Lang=zh-tw◎收件截止日:113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資料請寄至:10634台北市
忠孝東路三段1號光電工程系(億光635室),歐陽廣德 先生 收,電子信箱:
taylor@ntut.edu.tw。
徵才訊息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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