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年會口頭發表論文評審辦法


107年6月9日學術處會議通過
109年5月2日學術處會議修訂

  1. 為提昇國內物理領域學生參與研究,提供發表研究之成果以相互切磋,並肯定、鼓勵其研究成果,特訂定本辦法。
  2. 參加對象須為學生或研究助理(含博士後研究員),且為該論文的主要作者,並事先於報名年會時登記參賽意願。
  3. 審查方式:由承辦單位聘請若干名審查委員並選出召集人,負責召開會議。
  4. 口頭發表每位參加者須於時間內完成報告與提問回答。評分標準為主題內容40 %、表達能力及投影片呈現30 %、問答表現20%,時間掌控10 %。
  5. 給獎方式:每位獲獎者獎金5000元及獎狀乙紙。
  6. 口頭發表論文獎得獎名單應在年會閉幕典禮前公布。
  7. 本辦法經本學會學術委員會同意後施行,修正時亦同。